7月1日起,合肥市提高标准!
自7月1日起
合肥市将调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
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也将实现统一
低保
调整前
市区城乡低保标准:每人每月686元。
各县(市,含安巢经开区)城乡低保标准:每人每月646元。
调整后
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:每人每月717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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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困救助供养
调整前
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:每人每年16392元(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3727元)。
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:每人每年10078元(其中财政补助标准8693元)。
调整后
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:每人每年16801元(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4136元),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3279元,由县(市)区按失能人员上浮 20%、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。
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:每人每年11185元(其中财政补助标准9800元),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2016元,由县(市)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%、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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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!合肥这笔钱,涨!